宁夏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3-05-06   字体:【


    为加强校外教学点建设,规范校外教学点教师管理,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教学效果好的校外教学点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特点和学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外聘教师指校外教学点的师资,包括校外教学点自身的师资和校外教学点所聘请的教师。

第二条  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要求,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

(五)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相关教学科研经历;具有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能承担相应岗位教育教学任务。

(六)理论课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第三条  校外教学点应对拟聘教师从政治思想表现和任教资格方面认真审核,并通过教学单位及校外教学点组织的试讲。

第四条 校外教学点拟聘教师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任申请表》,由校外教学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与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任。

第五条 外聘教师应在教学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责任;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提升学生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文化素质、科学精神和专业素养及能力;

第六条 外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及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要按要求编写授课计划、教案,按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辅导)活动,及时布置并批改作业,认真做好辅导答疑等工作,认真组织课程考核、批阅试卷并如实记载上报课程考核成绩。

第七条 外聘教师应积极参加校外教学点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建设等工作,自觉接受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校外教学点应建立教师考核机制,做好外聘教师的考核工作。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根据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及校外教学点听课综合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校外教学点对每学年考核结果存档备查。

第九条 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若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低或发生教学事故,校外教学点应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情节严重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第十条 外聘教师的聘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