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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基础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0-10   字体:【

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基础医学(1001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神经损伤及其修复相关机制的研究

二、不孕不育相关疾病诊治的基础研究

三、心脑血管疾病的基础研究

四、感染性疾病分子致病机理研究

五、肿瘤的发生机制及辐射相关诊治研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教研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32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2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专业课: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至少完成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系(教研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基础医学院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1.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神经损伤及其修复的相关机制研究

二、精神神经疾病与海马神经发生的相关机制研究

三、老年痴呆发病机制和防治

四、不孕不育相关疾病诊治的临床及基础研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六至十二个月,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学习专业课程,进行教学实践及专业基础技能训练,查阅和综述专业文献。

第二学年:设计科研课题,进行硕士论文的设计、开题报告及预实验,在预实验的基础上进行硕士论文的研究。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至少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教研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以充分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导师要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32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2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5-6门,选修不少于11学分)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根据基础医学院设定,目前为4门,依研究方向至少选修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生理学实验技术》24学时,1.5学分;

《细胞工程与组织再生》24学时,1.5学分;

《细胞生物学》40学时,2.5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按基础医学院的设定,目前有3门。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硕士生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专业要求确定,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具体实施办法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学科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和实践等。系(教研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学院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学位点、学院和研究生院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基础医学院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和基础医学院对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基础医学院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导师、导师指导小组和系(教研室)应密切配合,按照《基础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1.2免疫学(100102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身心健康的高层次医学免疫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免疫学及相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免疫学及相关学科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免疫学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免疫学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条 研究方向

肿瘤免疫学

抗感染免疫

自身免疫病

中草药免疫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进行专业教学实践和设计科研课题。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本专业相关实践;进行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免疫学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免疫学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免疫学相关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实验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任务。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学院、学位点及系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医学免疫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包括

《细胞与分子免疫学》40学时,2.5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8.5学分。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至少5.5学分,可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推荐《免疫学实验技术》32学时,2学分;

《医学病毒学》40学时,2.5学分。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等。系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基础医学院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1.3病原生物学(100103

培养目标与要求

病原生物学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中国国情需要的病原生物学预防与治疗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病原生物学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的最新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掌握本学科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研究方向

一、病原生物分子致病机理研究

二、病原生物疫苗应用基础研究

三、病原生物致病的基因组学研究

第三条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集中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继续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教研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病原生物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医学病毒学》40学时,2.5学分;

《细胞与分子免疫学》40学时,2.5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4门,7.5学分)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选取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包括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所属培养单位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1.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方面的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研究方向

一、心脑血管病理研究

二、消化道肿瘤研究

三、心血管病理生理学研究

四、应激与心血管疾病分子机理研究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教研室(研究室、临床各科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科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附件1)。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细胞生物学》40学时,2.5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基础医学院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1.5法医学(100105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够胜任公检法系统、高等院校师资或相关领域的高层次法医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法医学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法医学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法医学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法医学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急死病理学

二、损伤病理学

三、心脑血管病理研究

四、脑卒中发病机制研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和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确定。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法医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分子病理学》40学时,2.5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1.6放射医学(100106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放射医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三、具有扎实的放射医学理论基础和相关的放射医学知识,以及所研究领域的理论知识。了解放射医学的进展和发展方向。熟练掌握本研究领域的实验技术和操作技能。具有独立进行科研、教学、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研究方向

一、射线对DNA损伤修复的影响及其肿瘤的发生发展

二、辐射卫生与防护

三、辐射与肿瘤诊治的临床基础研究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为放射医学及相关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限最多为1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导师指导为主。培养过程中注重对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的培养,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教研室(研究室、临床各科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科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学校根据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课程应满足学位授予的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1、学位课程(共20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放射医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放射医学基础》40学时,2.5学分;

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2、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一)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二)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可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进行。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远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2.生物学(0710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生物学领域方面的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人类遗传与发育机制研究

二、肿瘤分子生物学

三、心血管及糖尿病的机制研究

四、微生物感染与功能蛋白质研究

五、包虫病研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研究室、临床各科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科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专业课: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各二级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选修一门统一课程;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一、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系部(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2. 1生理学(071003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生理学方面的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研究方向

一、IPS与肿瘤干细胞表观调控机制研究

二、应激与心血管疾病

三、慢性心衰时心肌细胞钙循环异常的机制研究

四、星形胶质细胞在AD中的作用机制研究

五、动脉粥样硬化分子机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实验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确定。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生理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高级生物化学》40学时,2.5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2.2微生物学(071005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微生物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能熟练地运用英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能与外国专家进行学术研讨。

五、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微生物功能蛋白的研究

、病毒分子生物学

、发酵工程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实验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微生物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医学病毒学》40学时,2.5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系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所属培养单位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2.3遗传学(071007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为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遗传学是生命科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主要研究生物的遗传、变异和进化规律。要求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趋势,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较熟练地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初步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团结合作,勇于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研究及教育的精神。

四、熟练掌握英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较强的读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学习的需要。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人类群体遗传学

二、分子遗传学

三、肿瘤遗传学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科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

《遗传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分子遗传学》24学时,1.5学分;

《医学遗传学》40学时,2.5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系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2.4发育生物学(071008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方面的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研究方向

一、生殖细胞发育及调控机制研究

二、生育力保存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不孕不育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实验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确定。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发育生物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形态学技术与方法》32学时,2.0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生物信息学》16学时,1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2.5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培养目标与要求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方面的专门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新进展和前沿研究。

三、科学作风严谨,科学态度求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撰写能力。

五、身心健康,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研究方向

一、呼吸道疾病与感染的分子机制研究

二、代谢性疾病的基础研究

三、生殖细胞发育与损伤修复的分子机制研究

四、肿瘤分子机制研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以当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制,优秀生可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申请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延长期不超过1年。具体安排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部分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第一学年: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并通过课程考核。

第二学年:专业课程的学习,进行教学实践及本专业相关实践;设计科研课题,完成开题报告;按照学习与研究进度,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学年: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科研文章,完成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二、培养原则。在导师指导下,以科研训练为主,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训练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采取导师负责,建立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小组,并与系部(实验室)一起共同承担培养。

三、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在课程学习的同时,进入系(教研室)或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四、师生每月需围绕学习、科研和生活等内容进行一次以上的谈话,内容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谈话记录本》中。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根本依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一)学位课程(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3门,9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

《公共英语》120学时,5学分;

2、专业必修课(4-5门,不少于11学分)可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确定。

《专业英语》:40学时,2.5学分;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40学时,2.5学分;

专业基础课:一般为2-3门,至少6学分。

《基础医学实验技术》40学时,2.5学分;

《高级生物化学》40学时,2.5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再自行确定选修一门。

(二)非学位课程(共14学分)

1、指定选修课:

《医学统计学》64学时,4学分;

《医学分子生物学》32学时,2学分;

《基础医学文献导读》40学时,2.5学分;

2、任意选修课:结合研究方向确定,具体课程参见学校选修课目录。

二、课程学分。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至少要达到34学分,一般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等方式相结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与考核

研究生进入培养单位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至少2学时的教学任务,内容是理论讲授、指导课堂讨论、讲习、实验、见习、实习和实践等。教研室(科室)主任和导师应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查和评议,合格者,计1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研究生需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至少20次;在本培养单位(基础医学院)开展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经研究生院批准举办专业相关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

第九条 中期考核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学位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的设计。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按《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研究记录。开展课题研究时,应将原始实验内容及时准确的记入《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中,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随机抽取记录,就实验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议。

四、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五、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六、学位论文要求。需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达到学校及基础医学院对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关要求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5.达到所属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向基础医学院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

学校各级组织、导师指导小组和导师应密切配合,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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