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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6-04-01   字体:【

宁夏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的通知

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实行全区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工发〔2026〕3号)工作要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教职工医疗负担,提升职工获得感与安全感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校2026年度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次参保对象为我校16至60周岁、身体健康、已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在岗职工,包含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职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不纳入参保范围退休返聘人员不纳入参保范围本年度办理退休及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职工可正常参保。

二、保障项目及缴费标准

本次参保由校工会统一为符合条件职工集中投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一份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80元/人/份,保障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三、保障待遇

(一)住院医疗互助金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宁夏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保障期内职工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段给付:个人负担费用0元—1000元(不含),定额给付200元;个人负担费用1000元(含)—50000 元(不含),按20%给付;个人负担费用50000元(含)以上,按60%给付。同一保障期内可多次住院多次申领,年度累计最高给付金额10万元。

(二)身故保障金

职工在保障期内因病身故、猝死或意外伤害身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障金2000元。

(三)免责范围

不享受规定保障待遇的情形详见附件1。

四、互助金申领手续

会员自住院治疗结束之日起,可提出互助金申请。

1.银川市作为一单式结算的地区,参保职工享受免申即享理赔服务,即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职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无需提供任何手续即可实现与医保的同步结算。

2.暂不具备一单式结算条件的地区(含跨省异地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一单式结算的地区),按照申领手续提出互助金申请。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填写《互助金申请书》(详见附件2),提供与确认保障责任相关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本人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通过职工之家APP”端口申请理赔的,可免予提交《互助金申请书》,按APP设定程序申请互助金;

3.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报销单据(含外地就医),以及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5.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五、理赔流程

职工互助给付标准化流程详见附件3。

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政策传达、人员甄别与信息核实,严格按照参保范围统一填写《2026年宁夏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4月9日前将电子版采集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正德楼602室。

2.学校工会将全程做好政策解读、参保缴费、理赔协助等服务保障,于4月30日前统一完成信息审核、系统录入与缴费确认,保障正式生效。咨询电话:0951-6980088,联系人:买丹。

 

 

附件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宁夏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2026年)

2.互助金申请书

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宁夏办事处职工互助给付标准化流程

4.2026年宁夏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信息采集表

 

 

宁夏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