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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5-10-10   字体:【

宁夏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1. 总则

  2.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委员会”)议事决策行为,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3.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 “党建带工建”,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职工建功立业、加强职工思想引领、服务职工群众、推进工会自身建设等职责。

  4.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5.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6.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7. 坚持依法依规议事,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8. 坚持服务职工群众,聚焦职工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 坚持务实高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重点任务科决策。

  10. 议事决策范围

  11.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12.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上级工会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决议及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

  13. 工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涉及工会改革、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

  14. 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增补、调整及分工;

  15. 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单笔 1 万元及以上支出,参照《宁夏医科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16. 工会资产处置、重大设备采购、大型活动经费安排及 “职工之家”“职工小家” 建设等重要事项;

  17. 职工权益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困难职工帮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8. 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及推名单;

  19. 代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议程设置、代表资格审查、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 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方案;

  21. 工会与学校行政、其他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涉及工会工作的重要请示、报告;

  22. 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会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

  23. 职工重大赛事等活动的审核把关;

  24. 其他需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25. 议事决策程序

  26. 第五条 会议召集与频次

  27.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

  28.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29.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30.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由主席决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员代表或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列席。

    第六条 议题提出与审核

  31. 议题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各委员或基层工会(分工会)工会内设机构提出,经主席办公会初步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32.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需提前征求职工意见,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或法律顾问合规性审查;

  33. 会议材料(含议题说明、背景资料、备选方案等)须在会前 3 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34. 第七条 议事流程

  35. 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由议题提出部门或相关委员汇情况;

  36. 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明确意见;未到会委员可书面提交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

  37. 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表决建议,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8. 表决事项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重大人事、经费等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同意。

  39. 第八条 回避制度

    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40. 会议组织与记录

  41. 第九条 会议组织

  42. 工会副主席负责会议筹备,包括收集议题、准备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安排会场等;

  43.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列席;

  44. 参会人员应提前审阅材料,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会议记录与纪要

  45. 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决议事项等;

  46.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各委员及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47. 涉及保密事项的,按学校保密规定管理。

  48. 决议执行与监督

  49. 第十一条 决议执行

  50. 会议决议由各位委员按照分工落实,常务副主席负责统协调;

  51. 各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决议事项,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52. 执行中如需调整决议,须提交工会委员会重新审议。

  53.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54.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决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监督;

  55. 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定期向代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6. 对未按规定执行决议的,由工会委员会责令整改。

  57. 附则

  58. 本规则由宁夏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59.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医科大学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