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各附属、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推动我校ESI前1%学科建设取得突破,结合我校与科睿唯安合作开展的学科提升讲座相关建议,现就科研论文署名规范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科睿唯安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体系中,科研论文的机构署名是重要的数据采集维度。规范临床医学院及附属、教学医院科研人员论文署名,强化“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或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的机构标识,有助于集中体现我校学科整体实力,有效整合我校科研产出数据,显著提升学科在ESI等国际权威评价体系中的显示度,为学科建设争取更优质的资源与发展机遇。
二、署名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科研人员在撰写并发表科研论文时,须将“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宁夏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宁夏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作为署名单位(不要求第一单位)。教学医院根据期刊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标注有“宁夏医科大学”字样的署名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临床医学院及附属、教学医院科研管理部门需组织专题学习,向全体科研人员、临床医师传达署名规范的重要性及具体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执行。
(二)强化审核机制
论文投稿前,作者所属部门科研管理人员需对署名单位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是否规范标注 “宁夏医科大学第 X 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或“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各临床医学院或附属医院建立科研论文署名相关规定,未标注“宁夏医科大学第X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的科研论文在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中不予认可。
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科研人员获批校级科研项目且要求以论文结题的,未标注“宁夏医科大学第X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附属XX医院”的科研论文不予认定为论文成果。
(三)建立激励机制
对于严格按照规范署名并发表的高影响力论文(如发表在ESI高被引期刊、Top期刊的论文),学校将在科研奖励、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凡标注“宁夏医科大学第X临床医学院”的科研论文,均认定为有效论文成果。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技处、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共同为学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科技处
教务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