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
为发挥重大项目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牵引作用,科学编制学校2027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书及采购预算,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宁夏医科大学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6〕2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扎实推进2027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各项工作,并为后续项目论证预留充足时间,现就本次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及学校工作实际和重点需求,充分利用暑期前后时段,认真组织项目摸底、论证与筛选工作。申报项目须具有针对性和实施可行性,并参考前期学校组织的“两重”项目储备情况(附件5)及财务处《宁夏医科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支持学校“提质扩容”升级增效、推动学科专业调整优化、科研能力建设、教育数字化转型、智慧校园建设计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高质量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必备材料:
附件1《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预填)》、附件4《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廉洁合规承诺书》、部门党政联席会纪要和论证材料。
注意事项:为高效利用资金,每个部门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并在附件2《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一览表》中按优先级排序,此排序将作为项目执行顺序的依据;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按照要求预填写附件3《202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预填)》,学校财务处将于6月下旬正式发布《关于编制2027年财政部门预算的通知》,最终格式请严格遵循财务处后续通知并作为附件3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执行与验收全流程工作,根据《宁夏医科大学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由单位负责人直接把关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过程,并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已立项的项目,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于资金到账前发布“开始执行通知”,立项单位需及时关注通知信息,并在通知发布后提前启动项目执行,对接学校审计处、财务处招标办按期推进项目。立项单位负责人须全程督导项目执行,并于资金到账后及时支付。根据管理办法,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进度,各单位需按时填写2027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资金项目月度执行表(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统一发布)。对执行和支付进度缓慢的项目、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未支付的资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协同财务处统筹收回资金。
四、截止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论证材料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纸质版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9月10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正德楼312室)。所有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版(需扫描重命名为“单位+扫描件\附件1-4、论证材料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与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07396575@qq.com。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
附件:
1.附件1: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附件2: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一览表
3.附件3: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预填)
4.附件4:202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廉洁合规承诺书
5.附件5:宁夏医科大学“两重”项目一览表
6.附件6:2026项目申报书节选示例
7.附件7:2025年、2026年项目申报一览表示例
联系人:薛姝婧 罗玥 电话:6980053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