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 尊法 守法 用法——发展规划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来源:发展规划处   作者:发展规划处   点击数:   日期:2016年06月14日 00:00   字体:【

学法 尊法 守法 用法

——发展规划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1227通过,自201661日起施行。68上午,规划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全体人员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修订背景以及修改、增加和删除的内容。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增加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规定;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完善了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体系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应将学习“两法”和推进部门工作结合起来,以“两法”为遵循,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促进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本次学习,规划处全体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新修订的“两法”中有关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为推进依法治校夯实了基础。

(发展规划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