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来源:统战部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9-19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宁夏医科大学留学回国人员及留学人员自愿组成具有联谊性、民间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留学及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本会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团结和服务学校的留学人员,并广泛联络学校在海外的留学人员,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学校和宁夏的建设和发展凝心聚力。

    第四条  本会主管  本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统战部门的领导,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留学人员传达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新精神、新举措,同时将留学人员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反馈给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 紧紧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留学人员发挥自身特长、自身资源和自身优势来报效祖国、报效母校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树立和提升学校全面开放以及跨文化沟通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七条  发挥留学人员优势,努力推进并拓展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系、合作与交流,积极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牵线搭桥;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加强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水平发挥作用。

    第八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组织开展适合留学人员特点的相关学术活动、联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留学人员事业的发展;维护留学人员群体形象,作师德和学术规范的榜样,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学术和科研成果,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通过公费、自费或其他形式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以访问学者形式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交流的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一年以上(含一年);高级访问学者出国需半年以上(含六个月);或因从事出国留学相关工作需要加入的人员以及宁夏医科大学的海外校友。承认宁夏医科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经宁夏医科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批准后,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的工作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4、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各种活动;

    3、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4、完成联谊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会员;联系本会会员;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大会及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联谊会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 检查理事大会、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联谊会秘书长职权:根据章程和理事大会的决定,负责组织落实理事大会、会员大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宁夏医科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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