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牢记血的教训,莫让悲剧重演!
来源:银川交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9-07-05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深入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银川市近期发生的3起典型交通事故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19年5月12日13时许,高某某驾驶宁ABL996号小型轿车沿东任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马鞍山甘露寺路段时,与同方向同车道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宁ARS889号小型轿车及陈某某驾驶的宁AB720E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驾驶人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高某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及陈某某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19年5月15日8时许,行人吴某沿人民广场东路与康平路交叉路口南侧50米路段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遇孙某某驾驶宁A3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人民广场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行人吴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某无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

2019年6月13日16时1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H901E号的小型轿车,沿玉皇阁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熏东街交叉路口处向西左转弯时,遇行人袁某某步行沿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步行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袁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机动车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转弯行经斑马线时,未能及时观察道路周边环境,在转弯时影响到在斑马线上正常直行的行人未停车让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袁某某无责任。

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一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请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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