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资产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9-20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医科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辐射和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等。包括:

化学类安全事故,是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中毒、爆炸以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等事故;

生物类安全事故:指实验室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和周围环境的传染性生物样品溢出、群体性异常反应、潜在危害性气溶胶释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事故。

辐射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放射性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事故;

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由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泄漏、起重机倾覆、起重物失控等事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强化沟通协调,上下联动,迅速到位,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处理,确保处理公平有据。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实施机构

第四条  组织体系

(一)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责处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安全事故预防监管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

(二)各单位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基础医学(含化学、病原微生物)、临床医学(含急救、放射)、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消防保卫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四)学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事故处置的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第五条  事故应急处置机构

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理临时指挥部。

总指挥: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现场指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组长

指挥部下设5个事故应急处理组。

事务协调组:资产管理处

安全保卫组:保卫处、事故单位

物资保障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技术及应急救援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后勤管理处、总医院

事故调查组:监察专员办、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工会和专家组成员。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预警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警机制

(一)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协助相关实验室(间)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理流程,并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四)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实验室(间)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五)各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六)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及时悬挂楼宇内各区域疏散平面图。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七条  应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及本单位分管领导。相关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对重大及较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事故确认后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等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责任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其中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应急处置

发生燃爆、中毒、生物泄露等事故时,事故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立即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一)燃爆应急操作流程

1.切断电源;

2.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需要,立即向各类救援中心(120”、“119”、或“110”)请求救援;在请求救援时,应将着火(爆炸)单位、地点、燃烧(爆炸)物质和数量、伤亡数等告知;

3.利用现场救援器材组织自救和抢救受伤害者;

4.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5.转移疏散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

(二)中毒应急操作流程

1.确定中毒后,首先对患者开展救助

2.在救助时应分析中毒原因,不可盲目救助,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协助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和隔离;

4.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三)生物泄露应急操作流程

1.接到泄露事件报告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泄露事件进行确认,并对泄露病原体的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闭发生生物泄露的实验室并封存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留取相关样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相关实验室应配合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四)实验室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操作流程

1.根据实验室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校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

2.实验室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停工、停课等紧急措施,宣布疫区范围,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3.实验室发生重大职业中毒,根据污染物扩散或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封存被传染的病原体污染物以及相关物品。

4.对实验室流动人员采取预防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等措施,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对患者及时有效救治,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5.各单位及时有效发布信息,引导师生积极应对。学校保障相关物资供应,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

(五)人员撤离操作流程

1.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确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疏导人员,用最快的速度通知现场无关人员按疏散方向和通道疏散撤离,同时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

2.当有关人员(如消防救援)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指挥权上移,并积极协助做好疏散抢救工作;

3.事故现场有受安全威胁或被困人员时,疏散人员应劝导受安全威胁或被困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疏散撤离。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期处理

第九条  善后处置

1.按照安全事故等级,依据《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办法》,由相关事故单位或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

2.对实验室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学校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援助。

3.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各单位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六章   

第十条  应急演练的组织开展

校级应急演练由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校级演练所需的物资由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保障;各单位应急演练所需物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完善

根据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和完善,各单位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有缺陷和不足时,学校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实施后,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学科及实验特点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子预案和具体应急措施,并向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备。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24小时值班、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和工作例会等制度。

第十二条  应急联系电话

消防火警:119

公安报警:110

医疗救护:120

保卫处:69801106980152

校长办公室:6980016

资产管理处:6980079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8622111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6888689

 

                                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雁湖校区电话:0951--6980110   双怡校区电话:0951--4091474